为规范开展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加快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发利用,释放公共数据价值,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起草了《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一、征集时间
自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10日。
二、征集内容
围绕《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内容,提出意见建议。
三、参与方式
1.邮件反馈:发送电子邮件至dfzghc@126.com,请注明主题:《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
2.信函反馈:邮寄信件至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80号郑发大厦7楼714室法规处,邮编:450000。信封上请注明:《郑州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
为方便联系,请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所在单位,我们会对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建言内容严格保密,并将认真对待每一条意见建议,欢迎关心和支持郑州市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
附件:1.《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公共数据运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郑州市大数据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